杰出商業類人才杰出科技類人才杰出藝術類人才杰出教育類人才杰出體育類人才
(1)杰出科技人才:科學家、院士、發明家、各級科研機構和公司的高級工程師、高級程序師、計算機專家、醫師、醫學家、各學科正副教授、博士后、博士;
(2)杰出藝術家:畫家、書法家、舞蹈家、音樂家、音樂指揮家、歌唱家、影星、名模、電視主持、影視導演、動畫設計師等;各級特級教師、教育理論家等;
(3)杰出工商人才:杰出企業家、貿易商人、管理專家、金融專家、廣告策劃專家、市場營銷專家、管理咨詢專家、經濟師等;
(4)杰出運動人才:著名運動員、教練員等;
(5)杰出教育人才:著名教育家、教育學學者等。
一般來說,美國移民法規定符合以下10條要求中的3條即可申請杰出人士,申請人符合的條數越多,對申請就越有利。
(1)因其杰出成就獲得過低于國際公認大獎的其他全國性或國際性獎勵;
(2)作為必須具有杰出成就方能加入的專業協會或組織之成員;
(3)其專業成就為專門著作、行業出版物或重要媒體所記載或報導;
(4)在其行業有擔任評判員或評委委員的任職經歷;
(5)在有關領域取得過開創性成就;
(6)發表過專業著作,或者在行業出版物或主要媒體上撰寫過專業文章;
(7)其作品參加過藝術展出;
(8)身為某一著名機構的負責人或重要人物;
(9)身處高薪階層;
(10)如果是表演藝術家,其表演的票房價值或者其唱片、磁帶、光碟或影帶等的銷售有極好的商業收入。